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消〔2008〕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安乡县城拟从8月1日起开征污水处理费,依照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定于7月18日上午8时在长鹰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公开召开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对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共2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0名(由县消协推荐产生)、县人大代表5名(由县人大推荐产生)、县政协委员代表5名(由县政协推荐产生)、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经济、技术、法律专家5名,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可以在7月17日前向县发展改革物价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安乡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