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6月16日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发出通知,就我县农资价格管理明确三点意见:
一、对大化肥价格实行指导价格管理。尿素、钾肥价格严格按省规定的计价办法、经营差率、销售限价等政策规定执行。尿素零售价每吨不得超过2050元,个别边远地方也不得超过每吨2100元;尿素、钾肥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为1.5%,零售环节的进零差率为4.5%。
二、加强对小化肥厂、销价格的管理。碳铵出厂中准价每吨598元,普通过磷酸钙出厂中准价每吨570元,生产企业可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情况按上浮不超过13%的幅度确定具体出厂价格,下浮不限。对碳铵、普通过磷酸钙流通环节销售价格实行经营差率管理。明确作价办法是:批发价=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1+进销差率),零售价格=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1+进零差率)。进销差率不超过1.5%,进零差率不超过4.5%。从出厂直接到零售的经营差率允许合并计算,不得超过6%。小化肥在县内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即从经营企业购进的只能直接销售给农民。按上述办法计算,我县边远乡镇最高零售限价碳铵每吨不超过740元,普通过磷酸钙每吨不超过746元。
三、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价格,自觉规范其价格行为。县物价检查所将认真组织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规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超规定经营差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