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低保户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2〕267号)规定,凡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均可享受以下价格和收费优惠:
自来水:每户每月免交4吨水费;
居民用电:每户每月免交8千瓦时生活照明电费(湘价重〔2006〕97号)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模拟信号每户每月不高于11元,数字信号每户每月不超过16.5元;
医疗服务: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减半收取。
对不执行低保户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的行为,任何人有权抵制举报,举报电话12358、4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