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快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突出任务,是国家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主要抓手。农村的主体是农民,维护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前提。没有农民的健康,就难有农村的小康。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是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健康是人类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农村卫生事业是维护农民群众健康的事业,农村卫生工作是保持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农村卫生覆盖地域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工作难度最大、健康诉求最强,党委和政府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监管的强度,关系到农村卫生能否得到全面发展,关系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能否在农村得到全面落实,关系到农民健康能否得到较好维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其他社会事业。
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增进农民健康,建议县委、政府更加重视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质,突出政府举办,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二是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有“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建议县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有一个具体比例。三是突出解决当前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负债问题。到去年底止,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负债达到550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这一轮乡镇卫生院建设中政府资金量少,主要靠卫生院自筹和举债建设,从而形成了负债。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逐步对乡镇卫生院建设负债进行化解,彻底将乡镇卫生院从建设负债中解脱出来,避免其负重前行。四是建立督查机制。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建议进一步将农村卫生列入政府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的规定,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五是建议明年底由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重视城乡和地区差别,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目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协调:首先,城乡之间不协调。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却有80%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如省城某医院建设综合楼耗资20亿元,比2003至2007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总和13亿元还高出7亿元,城乡卫生资源在量上形成巨大的反差。第二,地区之间不平衡。受经济条件、重视程度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的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在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少数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可达到300万元以上,其功能、规模堪与某些县级综合医院媲美。而一些条件较差的乡镇卫生院规模小、人员少,功能不全,业务量小,要实现辖区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显得力不从心。另外,由于重视程度不一致,也造成了发展的不平衡。基层的同志普遍感到,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同样作为事业,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一,卫生工作的地位无法与教育、计划生育工作相比。如教育有《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属于基本国策,在重视和投入上都有硬任务,在考核上对各级党委政府都有硬指标,重视的程度非常高。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和考核却没有硬性的规定,难免在重视程度上可轻可重,在投入力度上可大可小。这些都是造成农村卫生在卫生工作中、在农村工作中、在地区之间难以协调发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