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港、澳婚姻登记咨询问答
问: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应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内地居民:应带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加盖婚姻登记专章的婚姻状况证明书;④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检证明。
台湾居民:应带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③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无配偶声明书(正、副本);④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⑤登记费、体检费等。
问: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地点在哪里?
答: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证明和两人2寸合影彩照4张到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即长沙市东风路190号王家垅)
问:与港、澳人员结婚登记应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内地居民:应带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加盖婚姻登记专章的婚姻状况证明书;④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检证明。
港、澳居民:①身份证;②香港律师事务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③申请人有无配偶声明书(正、副本);④常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检证明;⑤登记费、工本费等。
问:与港、澳居民结婚登记的地点在哪里?
答: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证明和两人2 寸合影彩照3张到常德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许可对象:
拟办理社会团体登记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的申请人
申报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的拟任责任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审批程序:申请――审查――审核――告知与公示
收费依据:湘发改价格[2003]851号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许可程序:申报――审查――审核――告知与公示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1]56号文件。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老年优待证
许可依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
许可对象:
(一)60岁上办理老年优待证(绿色),男女不限;
(二)70岁上办理老年优待证(红色),男女不限;
申报材料:
(一)一寸免冠照片;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许可程序:申报――审查――受理
许可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