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条件:
一、对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要求
1、对场址的选择、布局、建筑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条件;
2、具备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卫检机构、化验设备及固定的卫检人员;
3、有病畜(禽)隔离舍、急宰间及病畜(禽)肉类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
4、有健全的动物防疫、检疫、卫生、消毒制度;
二、对屠宰点、个体屠宰户的要求
1、场址选择应距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有屠宰间和待宰圈,屠宰间为水泥地面和有一米高以上的墙裙;
3、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 4、有粪便、污物处理设施;
三、对畜禽收购站、活畜仓库(包括中转站)的要求
1、场址、布局、建筑符合兽医卫生条件; 2、有粪便、污物处理设施;3、有病畜禽隔离舍;4、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
四、对以皮、毛、骨、角为原料进行初加工的要求
1、场址的选择、布局、建筑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条件;2、有固定的原料贮存场地;3、有动物防疫卫生管理制度。
渔业捕捞许可证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在天然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部、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申报――审查――报市、省审批
收费标准: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农业[1992]计字18号”,每本1元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
许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许可对象: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申报材料:
(1)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经营场地、设备、仓库、人员等相关材料;
许可程序:申报――考察――报市审批――发证
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件,每证收费50元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兽药生产许可证
许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许可对象:申办兽药生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1)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许可程序:申报――市审批――发证照。
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件,每证收费100元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许可对象: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亲鱼原种调运单;
(3)苗种生产设施平面图;
(4)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5)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
(7)苗种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许可程序:申报――送市审查――审批――公布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水产苗种的进出口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四号《水产苗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