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许可对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1)县发改局提供的基建投资计划表;(2)县规划局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3)拟建工程选址平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4)需要进行地震安评的建设工程安评意见书;(5)发放《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许可程序:申报-审查-审核-告知
收费标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2000元/栋(或1米/平方米),湘价费[2001]147号、湘价费[2005]21号。
承诺时限:上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许可对象: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书;
(2)建设单位申请书;
(3)增建抗干扰工程或拆迁方案;
(4)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批准书。
许可程序:申请-城市审查-上报省、市国家审批-公告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省外单位来安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许可
许可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许可对象:省外来安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拟建工程项目书;(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许可)证》;(3)《地震安全性评价个人执业资格证》;
(4)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申请书。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的许可
许可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许可对象:实施大型爆破作业的单位
申报材料:
(1)公安部门批文;
(2)爆破作业报告;
(3)拟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报告。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审核-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许可对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单位。
申报材料:《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许可程序: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后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