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许可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2、可研批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申请报告、施工平面图、基建计划申请表、项目招标核准文书、银行资金证明。
许可程序:立项——可研——年度投资计划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短期培训收费许可
设定依据: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湘财综合字〔2002〕54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出示办班收费报告及应附的相关资料(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地点、每班参训人数、收费依据、收费用途、收费对象及标准、办班期限,预计收费收支情况:相关资料包括收费依据复印件,课程安排表,必需的书籍资料目录和一次性耗材明细表等)。
承诺期限:10日内办结。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许可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报告;
3、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收费许可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许可程序:
申领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收费单位签章——收费主管部门盖章——收费管理股审核、领导盖章——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办证
申报材料:
⑴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文件;
⑵法人资格证明、机构编制及单位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⑷其它相关材料。
时限承诺:15日内办结。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许可对象: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许可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招标报告、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表;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