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
许可对象:粮食经营者
许可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
3、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3、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湘粮法〔2005〕31号);
申请村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或尚未登记的新设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资信证明一份;
4、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一份;
5、有效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专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安乡县粮食局粮油检测站核发的《常德市粮食经营者检验能力鉴定报告单》一份。
许可程序:
周二、四在政务中心粮食局窗口受理、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
许可对象: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
许可依椐: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
3、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4、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湘粮法〔2005〕31号;
5、国务院关于完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申请材料:
1、《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盖有印鉴的《粮食收购资格年度审核申请表》一份;
4、盖有印鉴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登记表》三份;
5、盖有印鉴的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一份。
许可程序:
周二、四在政务中心粮食局窗口受理、审批、决定。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粮食收购许可证》内容变更许可
许可对象: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
许可依椐:
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2、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湘粮法〔2005〕31号)
申请材料:
1、《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明一事一份;
4、盖有印鉴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变更表》二份。
许可程序:
周二、四在政务中心粮食局窗口受理、审批、决定。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