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申报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申请表;
2、种苗生产地点和经营的种苗无检疫对象的检疫证明(市、县级林业局提供);
3、种子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的照片。
4、种苗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培训获得);
5、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复印件。
收费标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0元/证/年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0元/证/年。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内。
古树名木采挖、移植及胸径5cm以上活立木跨县移植许可
许可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
申报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的2张免冠小一寸照片;
许可程序:
(1)申请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2)经县林业局现场勘查后办理采集证;
(3)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非重点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申报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的2张免冠小一寸照片。
许可程序:
(1)申请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2)交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国家二级以下重点保护动植物猎采许可
许可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申报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的2张免冠小一寸照片;
许可程序:
(1)申请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办理狩猎证;
(3)交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标准:湘价费[2002]164号 50元/证/年;
承诺时间:10天。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许可程序:
申报――审查――上报审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
《湖南省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10元/m2。
承诺时间:10天。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项目批准文件;
3、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作出报告;
5、与临时被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6、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许可程序:
申报――审查――审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
《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10元/m2;
承诺时间:10天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
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
许可依据:
《湖南省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5、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许可程序:
1、申报――审查――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