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公证或法院裁定书的要提供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
7、征收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包括预售商品房交易(期房交易)和现售商品房交易(现房交易)。
a、期房交易: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让给承购人,由承构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出示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屋、土管部门登记备案。
承购人应在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购房人凭契征和其他证明材料(合同,身份证)到房屋、土管部门办理有关房屋,土地的权属转移登记。
b、现房交易: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款的行为。
现房销售的,购房人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购房合同及税务发票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有关契税。
九、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应如何缴纳契税?
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包括购买他人的自建私房、他人转让的二手或多手商品房以及他人上市的房改房。
购买他人的自建私房,应向他人索要自建房的证明材料(如原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查验他人的房产证,在交易所签定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购房人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原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房产证的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领取房屋契证。凡未提供原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自建私房证明材料的,视同非自建私房并追缴原房屋契税。
购买他人转让的二手或多手商品房的,应向他人索要原房屋契证,并查验是否与原房产证相符,双方应在交易所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购买人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合同,原契证、原房产证复印件,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重新换领契证。凡未提供原契证的,视同原产权人未缴契税并追缴原契税方可办理新的契证。
购买他人上市的房改房,买卖双方应在交易所签订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购房人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鉴证书和原房改房产权证的复印件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纳税,领取契证。
十、契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1、国家机关、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房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标准面积的部分,应照章纳税。公有住房包括公有存量房、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和由公有制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目前包括:
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据此,湖南省财政厅规定,对拆迁安置房面积高于原拆迁面积的,仅对其面积差额按新房价征收契税,拆迁安置面积小于或等于原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
②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