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人防工程许可
许可事项:拆除人防工程许可。
许可对象:申请拆除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申报材料:
1、人防工事拆除申请表;
2、拟拆除人防工事的相关图纸、资料;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告知与公示
许可费用:
补建或者补偿,湘价费字〔2001〕55号文件规定1300元/平方米(已补建的不收费)。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许可
许可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许可对象:申请开发利用地下室空间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申请表;
2、说明开发利用项目与内容的材料;
3、说明开发利用规模的材料。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告知与公示许可费用:不收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许可对象: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扩初设计评审资料;
2、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竣工、防护设备安装等相关资料。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许可费用:
不收费。(经人防部门批准,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省人防办所需时间)。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许可对象:拟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
1、建设立项报告;
2、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竣工、防护设备安装相关资料。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省人防办所需时间)。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告知与公示
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收费及减免核准
许可依据:人防法、省实施办法、湘价费〔2006〕92号
许可条件:亏损停产企业
申报资料:单位年度财务报表
许可程序: 下达征收通知-受理征收单位报告-审批
收费标准:
湘价费〔2006〕92号规定:除财政拔款单位以外,单位年工资总额的4‰;个体工商户(含营运车辆、含7人以下企事业单位)每年收取30元。
承诺时限:3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