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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体育局服务指南
2007-8-31 17:02:07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号[   ]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许可
  

许可依据: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1999年2月4日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6、提交《告知承诺书》(由本行政机关提供专用的《告知承诺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收费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社会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许可对象:公民、法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
申报材料:
 1、本人的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级体育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市、州级体育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级体育部门批准授予。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与公告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送达与公告时间)。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

许可对象:申请人 
许可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9月11日第4号令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报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申请人网上下载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
 3、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予以批准的,还应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许可程序:申请 ――方案――提交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开办武术学校许可

 

许可对象: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务例》
 3、《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许可条件:
 1、办学宗旨明确。
 2、武术教师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
   3、必须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
4、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
   5、文化教学要求参照政府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设备标准执行;
  6、教学管理规范。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告知
许可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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