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
申报资料:
1、政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成立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许可程序:受理――审批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许可对象:计量检定人员
申报资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与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 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使用登记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的单位、个人
申报资料:强制检定申请书
许可程序:受理――检定――审查――决定――告知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许可对象: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单位
申报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证书复印件2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
制造和修理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申报资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计量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
5、产品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核准
许可对象:
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