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申报资料:
1、申请书1份;
2、机构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或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1份或原《计量授权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4、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 ;
5、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
6、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7、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8、质量手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个人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锅[2003]213号文)
申报资料: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4、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报告 ;
5、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6、安装告知书和安装竣工资料
许可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发证与告知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许可对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个人
申报资料:
1、场(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检验的文件、图纸、质量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审批表各1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内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许可对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单位、个人
许可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
申报资料:
1、申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
2、制造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
3、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4、申请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的单位:
5、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6、施工合同;
7、施工计划。
8、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单位和个人,附申请表一份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检验、结论报告、告知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标准化审查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生产企业
申报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中的引用标准文本;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告知与公示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