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乡县城区(含大鲸港)国土面积20平方公里,共有街、巷217条,其中道路78条,巷道139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乡县城区道路命名,更名原则意见,主要是:1、老城区传统的街道名称和已约定俗城的街道名称一般不予改动,2、新城区和规划区的城区道路,分为大道、路、街、巷四级。即:长度在四公里以上,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的道路命名为大道,宽度小于42米,大于或等于16米的道路命名为路。宽度小于16米,大于或等于7米的命名为街,宽度小于7米的命名为巷。3、实行一路一名,同一城区内(含大鲸港)的大道,路、街、巷不得用同名。4、企业或个人需要对某一道路取得冠名权的,可以采取适度有修冠名的方式予以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