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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工业项目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的意见
2005-4-1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号[   ]
 一、为了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步伐,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加快引进工业项目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日常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
    二、继续贯彻执行县委“借四力上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依托现有工业基础上项目,依托大集团,大公司上项目,依托社会名人,经济能人和企业家上项目,依托工业园上项目。
    三、引进工业项目是“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必须由一把手负责,同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一个专门班子抓。安排专项经费,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四、从现在起两年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必须引进一定数量,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其中县委4个,县人大2个,县政府4个,县政协2个,县人武部1个(各家项目任务分解到责任人的情况报县委办,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两年内没有完成引进工业项目的,期内年度考评相关领导能评为优岗。
    五、从现在起两年之内,县直各经济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必须引进一个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一年没有引进工业项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岗;两年内未引进工业项目的单位负责主要负责人,从第三年起专职抓起引进工业项目,其本职工作由副职代理。(县经济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由县工业领导小组明确)
    六、从现在起两年内,县直其他部门和各乡镇必须引进一个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期内未完成的,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优岗。
    七、引进工业项目实行“三挂钩”。即:(一)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凡没有完成引进工业项目任务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二)与个人奖励挂钩。其奖励办法按中共安乡县委、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兴办工业企业项目促发展的意见》(安发[2002]1号)执行。(三)与干部使用挂钩。把引进工业项目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干部引进工业项目政绩档案,有功之臣予以重用,突出的破格提拔。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牵头人,是正科级的,优先推荐享受副处级待遇;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副科级干部享受正科级待遇;引资额在500元以上的一般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务员。符合条件的破格录用为公务员。
  八、鼓励金融部门和县内外民间资本兴国工业企业、县内吸收民间资本兴办的工业企业项目,同样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按安发[2002]1号文件规定安排奖金奖励给项目投资者或引资者。对金融部门本年度投入县内工业企业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引资项目的单位要派得力人员搞好全过程跟踪服务,帮助投资者办理各种手续,协助处理各种矛盾,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没有派专人跟踪服务的,不算该单位引进项目。
  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创办工业企业,5年内保留其编制,并按在岗人员调级调资。
  十一、加大工业项目投资环境治理力度,对拖延、干扰、阻止、破坏引进工业项目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强硬手段,严肃查处。对已签订合同或已落户本县的工业项目,因投资环境问题或跟踪服务不到位而使投资业主撤资的,要追究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直接责任人要辞退。违纪违规的,县纪委、县治理办要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县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
  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县直职能部门优化经济环境,引进工业项目进行公开测评,评出“最差局长”要引咎辞职。属于市管单位的,县委、县政府书面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将其调离。
  十二、县委、县政府对引进工业项目工作进行调度、考评。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引进竣工投产的项目,由引进单位申报,县工业办组织核查,县岗评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兑现奖励。
  十三、此文件自发文件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文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本文件为准。本《意见》由县工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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