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优惠政策 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每亩70万元的工业项目,优惠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对于投资额度特别大、科技含量高、高税收、低污染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规费优惠政策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免收行政性规费和相关增容费,有偿服务收费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收取。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建成投产后3年内,以其所缴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80%和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的100%为标准,由县财政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奖励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