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潘勇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动员报告(摘录)
一、认清目的意义。
㈠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实践“三个代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㈡从与以往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较的角度来说:一是在筹资机制上有新突破。二是在管理模式上有新突破。三是在监督方式上有新突破。强调公开透明,群众监督。四是在补偿原则上有新突破。
㈢从农民群众受益的角度来说:一是可以获得现金补助。二是能够转变就医观念。
二、弄懂政策规定。
⒈政府组织、领导。
⒉农民自愿参加。
⒊多方筹集资金。
⒋以大病统筹为主。我县本次试点,主要是对生病后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农民,进行住院相关费用的补助。参合农民因病住院补助最高额度,每人每年累计可达1.5万元。住院农民还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其中定点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55%(含潺陵医院);定点县直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45%;定点县直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45%;定点市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30%;定点省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30%;外出务工人员到外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报销费用起付线与县内定点医院起付线一致,报销比例同比下浮5%,非定点医疗机构下浮1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平产无并发症孕妇实行定额补助,每例补助200元。同时设立参合农民家庭门诊帐户,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
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时,首先必须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村介绍信、出院诊断证明,直接到就诊医院合作医疗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县外住院的还需要提供转诊意见书、病历复印件、每日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发票,出院一个月内到县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外出务工人员需住院的,原则上回本县住院治疗,急诊病人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并在7日内向县合管办报告,出院后凭有关证件到县合管办办理。凡自费医疗项目及自费药品不得在合作医疗经费中报销。
⒌以县为单位统筹。
⒍基金封闭运行。
三、明确目标任务。
⒈确保宣传发动有声势。整个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1月6日—11月16日为第一阶段。县、乡、村、组、各部门、各单位、团体都要出动,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要入户发放合作医疗宣传手册,每户一册(共13万份),进行一对一的贴近式宣传;要通过给外出打工人员寄一封信、打一个电话,动员打工人员参加合作医疗。总之,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的高潮。11月16日—11月30日为第二阶段。以边筹资边登记边宣传的入户宣传为主,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为辅,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式启动创造良好氛围。
⒉确保入户登记顺利完成。入户登记是合作医疗缴费、发证的原始记录,是制作合作医疗证和建立家庭台帐及补偿兑付的依据,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逐户登记。登记前,要办好入户登记培训班,要求县办到乡,乡办到村。登记时,各乡镇要分村组造出名册,并通过“三核对”“三签字”的程序(即参合名册与派出所户口簿、汇总表、财政所票款核对,要求登记表由填制人、村负责人、乡镇分管负责人三人签字),保证登记表和票据相符。通过调查,目前我县户籍数与实际人口数有一定的出入,在登记时,特别是要搞好下面几部分人的销户、上户工作:一是外嫁、搬迁、死亡后没有在本地注销户口的,要予以注销。二是对没有及时上户的,如新出生人口(尤其是计划外出生人口)、嫁入、迁移进本地,以及户口意识淡薄一直没有办理正式户口的,要及时办理户口,登记造册。三是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也要登记造册。登记工作要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登记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抓紧名册电脑录入工作,及时发放合作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