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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2008-4-29 15:20:3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号[   ]

安政公开发〔2008〕1号

安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意义
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有利于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全国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会议多次强调,要以编制目录为着力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7年5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议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切实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单位
纳入本次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单位主要是:
(一)县直单位:县政府办(负责编制本办和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无委办、县广电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民宗局、县体育局、县农机局、县畜水局、县供销社、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县安监局、县信息化办、县农经局、县非税局、县农业开发办、县房管局、县运管所、县酒管办、县文物处、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劳动就业处、县社会劳动保险处、县医保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县工伤保险处、县国资委、县城投公司、县人民医院、县自来水公司。
(二)市在安单位:县征稽所、县海事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邮政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盐业局、县烟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银监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三、编制说明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作为目录编制的内容。
政务公开目录采用表格式(表样见附件),编制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关于类别问题。基本目录类别按职能、许可、服务、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内部管理填列。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同类别的公开内容应集中编制。职能类是指各部门的机构概况、职能职责、内设机构、领导组成、工作规则等;许可类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置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作为附件内容;服务类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决策类是指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政策法规类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类是指年度工作目标、重大工作部署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内部管理类是指机关人事管理、财务收支、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廉洁自律、招投标工作等需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机关事务。
(二)关于内容问题。既要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工作情况,又要做相应归纳和概括,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公开内容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填报。
  县政府应重点公开: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政府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政府公告和文件;政府工作目标;政府工作规则;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承诺为民办实事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其他需要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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