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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乡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4-29 16:12:0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号[   ]

安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文件

安政公开发〔2008〕3号

安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安乡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О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安乡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一部重要法规。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宣传贯彻《条例》的主要形式
    4月24至30日定为《条例》宣传周,4月29日定为《条例》宣传日。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
    (一)电视宣传。在安乡电视台发表领导讲话;组织一次专访节目;飘字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一周。
    (二)网站宣传。在“中国•安乡”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宣传《条例》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和报纸、电视、资料宣传的有关内容,及时报道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情况;进行固定(飘移或闪动)字幕宣传,播出宣传标语。
    (三)学习宣传。结合市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条例》培训。各单位要在4月份集中组织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四)展板、条幅宣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作《条例》和政务公开宣传展板,在合适位置集中展示宣传。各单位要悬挂宣传《条例》和政务公开条(横)幅标语。
三、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县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附件:宣传标语(供参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3、公开政府信息,构建和谐社会
4、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5、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6、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7、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8、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9、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10、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11、公开政府信息必须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主题词:行政事务  条例  方案  通知
安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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