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函〔2008〕38号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乡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乡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安乡县民政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根据《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标准〉的通知》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计划2008年全县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完成132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为确保任务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抓住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分类别、有步骤地推进全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建设任务
(一)任务确定。全县完成132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具体建设任务由县民政局确定下达。
(二)审批程序。具体建房对象的确定,要严格履行“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乡镇汇总各村的情况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实施。
(三)时间要求。对确定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求5月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3月为动员、申报、审批阶段,审批完毕后可立即启动建设。4-5月为施工阶段。县里于6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
三、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重点是帮助我县因灾倒房户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或严重危房户改造或新建住房。2008年“农村安居工程”项目,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3月底前把建房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即将建房户的姓名进行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资金到户,即按照每户5000—10000元的标准由县民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乡镇按建房进度拨付;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援建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6月上旬,县民政局在乡镇逐户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抽查、核查等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验收。
(二)依法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地质滑坡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违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以原地改建为主,异地新建为辅。
(三)科学设计,规模适度。各乡镇(场)应在今年确定的计划内合理安排改造建设任务。有改扩建敬老院任务的乡镇,要优先安排无房、危房五保对象集中建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设面积:家庭成员1—2人的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2)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要有天花板。(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设立标识: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县里设计的“农村安居工程”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