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函〔2008〕52号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乡县苎麻、亚麻行业污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裕乡、安昌乡,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苎麻、亚麻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安乡县苎麻、亚麻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苎麻、亚麻行业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的有关规定和《常德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常政办函〔2007〕139号)的要求,按照《常德市苎麻水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安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县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对全县苎麻、亚麻企业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切实解决苎麻、亚麻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把我县苎麻、亚麻产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31日前)
1、召开全县苎麻、亚麻行业负责人座谈会,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制定、完善污染治理方案,抓紧完成污染治理工程。
2、召开全县苎麻、亚麻整治工作会议,公布县政府制定颁发的实施方案,县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企业明确污染整治工作责任。
3、全县范围内停止报批生产能力在5000吨/年以下精干麻生产线新建项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9月30日前)
1、整治对象:安乡金成沅纺织有限公司、安乡兴源亚麻有限公司。
2、整治措施:按《常德市苎麻水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对安乡县金成沅纺织有限公司、安乡兴源亚麻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12:00前实行停产治理,停产的标准为电力部门切断生产用电。
3、恢复生产条件:符合《常德市苎麻企业污染整治试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市、县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的企业,经市、县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未达到试生产条件、未得到试生产认可的,一律不得开机进行试生产,否则从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苎麻、亚麻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曾文波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符凤华、县环保局长昌美初任副组长,县发改物价局、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安乡支行、县电力局、县公安局、县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昌美初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县苎麻、亚麻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责任单位要分阶段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整治责任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市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安乡实际情况制定我县苎麻、亚麻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审批;负责督导方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