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函〔2008〕33号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配合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迎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配合做好省、市民政部门正在开展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迎检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县救灾款物迎检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2007和2008年的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确保救灾款物按照规定发放到困难户手中。
2、开展一次自清自查。各乡镇要加强工作调度,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款物发放情况的自清自查。要按照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拨付规范、机制健全的要求,坚持救灾款物的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发放时间、对象和金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
3、开展一次集中整改。各乡镇要按照县民政局的工作部署,集中搞好模拟跟踪检查,要针对自查和模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强化措施,确保顺利迎检。所有迎检准备工作在6月30日以前要落实到位。
4、加强迎检工作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迎检工作组织领导,乡镇民政助理要具体做好自清自查和迎检的业务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科学安排力量,实行分片包干负责,确保顺利迎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迎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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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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