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常德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派出机构、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公开责任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其他资料等,应在“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与之链接的各自子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四条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应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政府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等工作;其他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政务资料,负责抓好本单位自建网站上政务信息的公开。
第六条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网上公开政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领导责任,具体采编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网上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四)本地产业导向目录;
(五)重大项目审批(招投标)和实施情况;
(六)本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
(七)城乡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八)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重要职能及调整变化情况;
(九)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
(十)公务员录用程序、结果;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十二)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应当在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自建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上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人员分工、服务指南、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与实施情况;
(三)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许可结果,申请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格式文本;
(五)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
(六)招投标交易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产权交易、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公告等;